据悉,2021年7月30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荆门市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奖励对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残疾人创先争优奖励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此举旨在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千方百计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补贴奖励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在就业年龄段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象。本市范围内所属各类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及残疾人职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及符合标准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方案规定补贴奖励标准分多种。
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方面: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000元/人/年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超过人数给予3000元/人/年补贴;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10人以上且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25%的给予5万元/年奖励。
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方面:新创建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吸纳残疾人5至9人的用人单位给予5万元补贴,吸纳残疾人10至19人的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吸纳残疾人20人以上给予15万元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吸纳残疾人人数给予3000元/人/年的运行补贴。
在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方面:残疾人实名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残疾人创办网店,注册经营半年以上,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设备网络补贴;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年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补贴。
市残联奖励残疾人创先争优。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或展能节)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