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湖北省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高校组织申报,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做好特殊群体帮扶。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分类造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1号)
1.大学生习实训补贴。对在我省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注: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对六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创业扶持补助。
(1)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 业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3)创业扶持资金。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注:详见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hbdcxm.hb12333.com)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湖北省武汉市
1.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对罹患新冠肺炎或者其亲属因新冠肺炎去世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多关心关爱,提供更多就业创业帮扶。对所有在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对其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结合社区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开发一批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
2020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武汉地区各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0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4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关于做好2020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函〔2020〕24号文)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 起5 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5年内提出申请。)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新业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一次性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2020年新吸纳2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3万至30万元的资金资助;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
(1)申报对象: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资金。
(2)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0年1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3)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5月6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官网(网址:https://www.whrsip.com)进入“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0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22号)
武汉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具有武汉市户籍、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一次性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400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武残联〔2016〕15号)
湖北省襄阳市
1.残疾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残疾大学生在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参加实习实训,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确定。鼓励残疾大学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参加实习实训,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按大学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在市直党政机关参加实习实训,按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支出。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2.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2年未就业中职残疾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3.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属于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残疾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残疾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在襄阳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外租赁住房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襄阳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外租赁场地的,可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以上四项补贴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关于印发《襄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130号)
湖北省宜昌市
1.宜昌市残疾人见习岗位补贴。对宜昌市直城区用人单位吸纳宜昌市残疾人参加就业见习,经支持性就业辅导员跟踪辅导,签订见习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期内给予用人单位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宜昌市残疾人个体创业补贴。对在宜昌市直城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宜昌市残疾人,且能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3.宜昌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补贴。宜昌市直城区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创业(不含微商),经实名认证的网店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凭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评价信息截图,按照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宜昌市城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宜市残联〔201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