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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核心是解决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建立守法诚信档案的问题。重点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
《办法》的精髓体现在“四个创新”:创新评价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诚信评价标准,统筹建设、维护诚信评价系统,指导和监督全省诚信评价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实现全省统一、结果互认,每年评价一次、实时动态调整;创新评价方式,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的方式,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A级,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将信用承诺、注册信用信息、表彰奖励等作为加分项,鼓励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履诺践诺;创新评价信息采集,创建“互联网+诚信等级评价+信用监管”模式,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通过采集人社部门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掌握的相关信息,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掌握的相关信息,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工会等单位共享交换的信息,以及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和共享的相关信息等等,实现全方位、多渠道信息采集比对,用人单位“免申报、免材料、少跑路”;创新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A级用人单位,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建筑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对C级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限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不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建立“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自动查询诚信评价结果和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将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应用到市场交易、信贷融资、表彰奖励等领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