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结合我市2020年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每个盲人和重度残疾人按2人计算)就业的用工单位,按照超出1.5%比例的实际人数给予奖励,安排人数为70人,标准为3000元/人。
扶持10户残疾人自主创业,并给予每户5000元资金扶持。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
荆门市中心城区(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证照手续,登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在城区。
2、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依法签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根据残疾员工实际,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及无障碍的工作环境。
4、用工单位守法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示范户
由残疾人自主创办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民非企业等经济组织。
1.创办者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中心城区户籍(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连续稳定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
3.守法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在残疾人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超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单位
1.7月为项目申报期,由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就业科进行组织。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交分散按比例按残年审核定资料及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册。
2.就业科在接到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一并汇总,于9月1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审查。
3.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依规审审核提出拟奖励用工单位名单呈报市联党组研究确定,并在市残联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给予奖励。
(二)残疾人创业示范户
1.6-7月为项目申报期,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户填报申请表,向所在地乡镇(街办)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享受过该项目扶持的残疾人不得重复申报)。
2.各乡镇(街办)残联在接到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各区残联在接到申报资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汇总,于8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审核。
4.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依规审核后,提出拟扶持人员名单报市残联党组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给予发放扶持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奖励资金和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预算。为鼓励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支出。扶持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会保险缴费补贴等。
(二)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优亲厚友。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和结果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执行率要达到 100%,残疾人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
(四)对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伪造资料骗取资金的受助对象,取消奖励、扶持资格,追回相关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该项目实施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积极推动和支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要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
(三)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做好残疾人就业政策及按残优惠政策宣传,鼓励动员广大爱心企业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附件:1.荆门市中心城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请表
2.荆门市中心残疾人创业扶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