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为做好2020年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进一步改善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环境,让残疾人在全面小康社会中不掉队,现根据《关于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荆残联发〔2020〕7号)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拟在荆门市中心城区新建一家“康复服务、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机构,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人辅助设备配置、场地租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机构运行费、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给予机构设备购置费、设施改造费用6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拟定对荆门市中心城区现有的3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有序复工复产,疫情期间按月给单位残疾人发放工资的,对符合辅助性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营运补贴,共30人计9万元。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2020年8月10日前,新开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添置特殊生产设备、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基础设施给予验收。
对现中心城区3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对残疾人按月发放工资的给予检查。
(三)8月10日—20日对检查合格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上报市残联党组,经党组批准同意后进行一周的公示,无异议者给予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将残疾人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建设和营运工作。
(二)抓好工作推进。
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就业优惠政策和工作中涌现的优秀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助残就业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