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残就业〔2012〕40号
关于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的要求,参照国家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经中国残联批准同意,从2012年起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试点工作。
一、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继 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使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盲 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通过2次全国统一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及2012年开展的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将合法在医疗机构 从事医疗按摩活动。为了更好地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 展,必须尽快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试点的主要工作
盲 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中国残联受政府委托开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工作。考虑到盲人接受专业教育和从事医疗按摩的特殊性,开展盲 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试点十分必要。试点工作将为建立规范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累经验。继续教育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7月至2014 年底。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试点实行一类(国家级)和二类(省级)两级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一类学分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 项目学分,由中国残联组织实施,试点期间确定为16学时10分。二类学分是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由省级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编制的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协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继续教育项目,并组织实施,试点期间确定为24学时15分。
2014年年底前,凡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须取得一类学分10分或二类学分15分,方可参加资格证书年审。
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盲人,须在担任现职务期间取得不少于25分的继续教育学分,含一类学分10分,二类学分15分。在试点期间,未取得规定学分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继续教育试点的工作要求
各 地要高度重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需要,逐步建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配备人员,保障经费,积极协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要求落 实继续教育项目。要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十二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完 成。
四、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安排
2012年,河北、辽宁、吉林、河南省作为国家级 继续教育试点省份将率先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由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培训《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 范》、相关医学政策及职业道德等内容。对参加培训者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10分的一类学分证书。
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向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申请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
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